台灣時事|「祭祀公業條例」部分違憲 內政部:依判決意旨辦理 - 政治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「祭祀公業條例」第4條規定「法律施行前已存在的祭祀公業,若無規約,原則以男性為派下員(祭祀權利繼承者)」,憲法法庭今(13)日做成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,宣告違憲。內政部指出,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,通盤檢討修正「祭祀公業條例」,以維護性別平權,並符合憲法人權價值。內政部指出,有關祭祀公業個案向憲法法庭主張「祭祀公業條例」第4條規定,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的祭祀公業,若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,原則以男性為派下員,違反性別平權並聲請釋憲。
出處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41844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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